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《烟台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(均采用A4纸):
1、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);
2、被鉴定人的门诊、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、相关检查的报告等,属职业病、精神病的,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;
3、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4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,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,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;
5、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。
6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办理退休、退职的,需提供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》(不含肢体残缺者);
7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(一张);
8、劳动能力鉴定费(250元),不包括医院检查费;
9、书面申请报告;
10、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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